各系、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达了2008学年国家助学金。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6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分别按1000、2000、3000元标准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考试、考查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贫困,生活俭朴。
个人申请时必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有不实申请、骗取助学金者,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给予通报批评。贫困证明必须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村或居委会的证明无效。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2日~9月27日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根据《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班级、系部组织对所有困难学生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认真填写《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以各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班主任组织班级同学民意测评;并于10月7日前报所在系。
2、10月8日~10月9日
各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依据《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认定办法》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于10月9日前报学院学工处。
3、10月10日~10月17日
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进行认真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全院公示。
4、10月20日
由学工处负责统一填报《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于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财务处备案。
五、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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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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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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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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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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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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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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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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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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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系人数,系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名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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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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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专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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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学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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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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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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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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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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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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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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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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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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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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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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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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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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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管理
在收到省下拨资助经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各系按月直接发给学生,或由学高校直接按月打入学生伙食卡。
受资助学生要合理使用国家助学金,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学 生 工 作 处
2008年9月22日
附:
1. 各种表格.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