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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落实200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

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落实200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的通知

各系、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精神(财教〔2008127号),按照《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5号)、《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苏财教[2007]137号)要求,妥善落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达的2008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我院全日制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和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前一学年两学期均为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前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均为班级前5%;无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体育成绩合格);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的各项活动,曾在文艺、体育、社团等活动中为集体争得荣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批评和处分;

    3、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考核前一学年两学期均为优秀;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前一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均为班级前50%;无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体育成绩合格);

    5、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的各项活动。

    6、已被认定为我院2007年贫困学生。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1923日前学生向所在系申请国家奖学金,递交《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各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于109日上午报学工处。

  2)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上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议。

  3)将审议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2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922日~927日:学生提出申请,递交《2008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班班主任对照申请条件组织班级评选,将评选结果于107日前报所在系。各系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初审结果于109日前报学工处。

    21010日~1013日:学工处对各系上报的名单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31014日~1019日: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20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五、各系推荐指标

 

 

奖学金

8人)

系 别

指标

 

      家励志奖学金

188人)

 

指标数

护理系

5

护理系

116

药学系

1

药学系

31

影像系

1

影像系

22

医技系

1

医技系

19

六、奖学金发放

    在收到省下拨经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获奖者一次性足额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20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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